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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

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

 

106年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106.8.17)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6.9.7)

第一條 為增進本校退休人員之聯誼、關懷、校務建言及與學校之聯繫,特成立「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 凡本校退休之教職員工,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本會工作要項如下:

       提供本校建言及諮詢服務。

       辦理退休教職員聯誼及參訪活動。

       建請本校提供圖書、資訊、運動設施及校內停車之服務。

       協助退休教職員參與校內志工服務。

       建置退休教職員專屬網頁。

       以上工作要項之實施,得商請本校支援與協助。

第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綜理會務。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本會置執行秘書、總務各一人及聯誼委員若干人,協助會務推展,由會長聘任之,任期與會長同。

第七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出席會員大會。

       推舉本會會長。

       參加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

       享有本校提供之各項設施與服務。

       繳納入會費五百元及翌年起每年年費五百元。

       遵守本章程及本會決議之各項規定。

第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學校補助。

       捐款。

       其他。

第十條 本會辦理各項活動,均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必要時得提計畫洽請本校依規定補助。

第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送學校行政會議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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