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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秘書室】文化部函轉文化資產局修正之法規,詳如附件。

附件係文化部函轉文化資產局修正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原條文名稱為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原條文名稱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原條文名稱為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原條文名稱為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原條文名稱為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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