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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8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紀錄 (89.11.05)

 

台東師院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八十九年十月五日(星期四)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三樓新會議室

下午3:40

 

壹、主席致詞

              一、本學年開始推動營造優質校園環境,經由工友同仁、勞動教育、各班級教室的打掃及汽機車管理通告、海報張貼等營造,一個多月來整體上來看校園環境改善很多,但仍希望各單位主管、主任導師加強督導,有些小地方做得仍不好,我們不希望流於形式表面工作。

            二、學生宿舍住宿品質改善也應列為工作重點,在未蓋新宿舍或宿舍容量未改進之前,宿舍內務督導,學生宿舍門禁的實施,請學務處應儘早實施。

           三、各單位辦理活動屬於學校性質或名義,以及各位辦理重大公文、事件應讓秘書室知道,以利校務運作。

           四、各單位所列本學年工作計畫與目標應確實推展,並能隨時自我評鑑。

           五、今年以來各單位臨時人員運用不斷增加。有些單位工讀生、臨時人員逐漸取代原來正式人員的工作,單位的層級增加,若干正式人員無形中升為主管,使單位的垂直組織增高,這不僅違反學理,並造成人力資源運用不當,並且浪費公帑,原來臨時或約雇人員的晉用是補正式人員的不足或特殊需要,目前演變成為浮濫現象,請人事室應與陳嘉彌老師連繫進行檢討與規劃。

           六、職員、工友同仁上班及工作效率,人事室及事務組應有平常考核,以作為年度績效重要依據,也才能激勵工作士氣。

貳、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1.  本校臨時雇工管理辦法草案、僱用契約書草案,請討論

決議:請事務組依簽呈方式提出,並加會相關單位

                        執行情形:業已九月六日簽陳,副校長核准在案。

(總務處事務組)

2. 

       建請校內各單位加強統籌管控:「研習證書」、「獎狀」及「證明書」等文件核發,並自行按年度編列字號,建檔管控,俾利日後文件資料查核,請討論。

       決議(1)獎狀規格、形式,委請美勞系於兩週內設計後提出。

                 (2)研習證書、獎狀、證明書請電算中心於一個月內建立資料庫,俾使各單位日後查詢使用。

                  (3)餘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1電算中心現已規劃完成架構,10月底前可完成系統雛形。但內部資料需請各單位處室自行登錄。(電算中心)

2)執行設計中。(美勞系)

        3.  建請委託專業顧問公司辦理本校『校園環境整體規劃』。

            決議:本案由提案單位擬定相關辦法草案以簽呈來呈出後,邀請校園規劃小組討論。

           附帶決議:爾後各單位提案,授權秘書室先行審核後再決定是否列入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執行情形執行中。(     環安衛中心)

       4.  擬修訂收費程序為學生一旦繳費均不給予退費。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授權電算中心處理。

           執行情形學生申請宿網時,已請學生簽名了解此一規定。(電算中心)

       5.  擬訂定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停車收費標準,請討論。

決議

           (1)請總務長擔任召集人邀請相關人員於三天內召開會議訂定相關辦法陳核後實施。

          (2)相關人員由洪固教授、鐘惠華組長、張俊紳老師、呂素幸老師、顧望平老師、曾世杰老師、李雄揮老師、蔡金珍主任教官組成小組討論本案。

(3)收費標準:教學大樓停車位每學年1000元、其它停車位每學年800元、機車停車位每學年200元、另星期六、日上課兩天停車收費為400元及200元。

           執行情形

(1)汽車停車證近日即可分發使用人。

(2)機車停車位目前進行抽籤進行中。

                 (3)本案10月1日即實行。(總務處保管組)

        6.  擬訂定本校進修暨推廣部辦理推廣教育工作作業要點,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請進修部經由媒體廣為宣傳。

            執行情形已廣為宣導(透過新聞稿及夾報方式),現正執行中。第一期短期研習班學員總計106人,共開設五班。總收入238,700元,經費比例分配俟第三次行政會議中討論。(進修推廣部)

      參、 重大列管案件執行情形

列管編號

列管事項

執行列管單位

執行情形

備註

◎      繼續列管

◎      解除列管

88-01

教育部補助240萬元設備經費案,全案應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執行完畢,並報部核結。

進修部

總務處

請進修部說明

繼續列管

88-02

教育部補助22942千元加強師資培育輔導資本門設備經費案,全案應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全案辦畢。

進修部

總務處

請進修部說明

繼續列管

89-01

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一、於適當場所設置校園平面圖。二、請於光線不足處設置照明設備。三、在適當場所裝設緊急通知之免費電話。四、請於夜間及假日加強校園和教室巡邏。

學輔中心

總務處

請學輔中心說明

繼續列管

89-01

本校「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工作小組會議」紀錄。

會計室

請會計室說明

繼續列管

89-02

本校教學大樓新建後續工程、台東縣團管區遷建工程等預算執行落後,請總務處加強積極執行,以符預算執行績效規定。

總務處

請總務處說明

繼續列管

89-01

教育部補助設置語言電化教室新台幣四百萬元整,物請於六月三十日前檢附合約等相關文件報部請款。

語教系

總務處

請語教系說明

繼續列管

89-01

「加強學童視力保健五年計畫」執行成果季報表案。

學務處

衛保組

請衛保組說明

繼續列管

89-02

教學大樓美化綠化景觀工程執行案。

總務處

請總務處說明

繼續列管

89-03

中正堂A103琴房嚴重漏水修繕案。

89.07.21

總務處

音教系

請總務處說明

繼續列管

89-01

八十九學年度專科畢業代課教師在職進修班招生,同意高中畢業在本校就讀學分班者報考,違反簡章規定,涉有違失案,請於二個月內查明見復。(89.9.14監察院)

進修部

請進修部說明

繼續列管

肆、各處室工作報告

一、教務處

課務組

1.    本校委外開發的電腦選課系統於本學期首次啟用,由於廠商所聘用之工程師無法配合教務處進行測試,使得本次電腦選課系統問題重重,造成全校師生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課務組已要求廠商撤換開發程式之工程師,並將持續督促廠商於十月底前完成整套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供本校教務處與學務處相關單位上線使用,以提高本校校務之行政效率。

2.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退選於九月二十九日結束。基於選課系統的不正常運作,此次加退選歷時二周。其中第二周只能允許加選而不能退選課程。本學期辦理第二周加選主要是為了部份修課學分不足的同學能夠加選校共選課程。下學期加退選仍恢復為一周。

3.    請各科教師儘快將教學進度表擲交教務處。教務處規劃在下學期亦可利用網路傳送教學進度表。

4.    本學年各年級課程大綱已彙編完畢,近日內將召開課程規劃委員會檢討課程              架構後送課程會議修正。各系所如有修正,請儘速將修正內容送課務組彙  整。

註冊組

1.  八十八學年下半學期學生成績至今仍有老師未交,不僅造成學生權益受損,亦造成行政資源的二度浪費,懇請老師能依規時間交出成績,若有特殊情形務必能依規定辦理手續,謝謝。

2.  本學期大一新生公費生計有3名未報到,依系別自費生遞補公費名單為:數學一陳建君、數學一周枝妙及特教一林芳郁。未報到以及保留資格人數共19名。

3.  由於電腦系統無法作業,導致新生無法立即收到學生證,註冊組已於9月22日完成所有印制工作,不便之處敬請原諒,同時也謝謝文書組與圖書館的鼎力協助。

教務處出版及學術服務組

       1.  教學意見調查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意見調查」,因問卷分析工作由電算中心處理。本預訂於9月13日將問卷結果累計表及原問卷發還任課教師參考。但因解析作業進度有所延遲無法如期完成,敬請多多諒解。日後為達到確實、迅速、落實教學意見調查,教務處已著手研究利用網路之方式實施。以改進、實施客觀公正而有信度之教學評量辦法及評量表。

       2.  東師學報

  為提高本校《學報》之學術地位。於第十一期開始,修訂為半年期刊(上、下集)採全年徵稿,每年六月,十二月出版。未來基於學術研究參與活動成果公開之原則、除擴大對外公開徵稿,敬請各位教師同仁於百忙之中,踴躍投稿。

        3.  《東師校刊》第11期以如期出刊,並於已分配至各系所。如有未領取者,請洽各系辦。

        4.  本校「獎勵學術活動」實施辦法於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89.9.28),決議將「獎勵學術活動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修訂。有關獎助從事學術專題研究部分,將第一款將減免授課鐘點二至三小時改為視系所人力情況「抵」免授課鐘點二小時,刪除「不得再領超支鐘點費(含進修部)」之規定。二、第二款、第三款中「減免」改為「抵免」。此外,本獎勵經費來源由本校「捐贈收入」及本校「統籌經費科目」項下支應。

二、學務處

生輔組

        1.    本學期升旗時間為每月第一週星期二08000830,日期為103日,117日,125日,13日,定為重要集會,不得無故不到,且不得事後補請假。

       2.    本學期勞動服務教育實施方式有調整:

                 (1)各班班會使用之教室,由各班自行打掃,請導師配合督導,衛保組將實施檢查及督導改進,各班教室如下:

 

系 別

   班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甲班

乙班

  甲班

 乙班

 甲班

乙班

 甲班

乙班

 初  教  系

T303

 T304

 T311

 T307

 T308

 T309

 T407

 T408

 語  教  系

 T411

 T412

 T410

 T409

 T401

 T402

 T403

 T404

 社  教  系

     E501

 E502

 E503

 E505

    E506

    E504

 數  學  系

 科學館1F視聽教室

     T101

    T104

 科學館5F

 地科實驗室

 自  然  系

   科學館5F S501   

     T102

    T105

 體  育  系

     P501

 P502

     P401

    P402

    P301  

 幼  教  系

           T204

     T203

    T202

    T201

 美  教  系

   國畫教室(A)

  國畫教室(B)

  雕塑教室

美勞理論教學

(SC101)教室

 特  教  系

           T111

     T112

    T107

    T108

 音  教  系

           A204

     A203

   電風琴教室    

 

 資  教  系

           T106

 

 

 

                     

2)一年級勞動服務教育課程成績考核方式:由導師、教官(資源回收同學另加環安衛中心)共同考核,各單位之考核則以檢查表,將實際清潔狀況登記後送生輔組,於期末作為學生成績增減分數之依據。

3.        本學期教職員車輛進入校園均有交停車費,老師車棚、學校大門、教學大樓前均請同學不要任意停放,請騎機車同學至生輔組申請停車識別紙,張貼於機車後車牌上,並依序停放於學生機車停車場,未依規定張貼識別紙及任意停放者,一經上鎖,至下午1730才能領回,並罰壹百元,否則依學生獎懲辦法記申誡處分。

4.        學生宿舍住宿狀況:

女生宿舍住宿人數為590員,男生宿舍住宿人數為362員。合計952員。

5.        有許多同學穿拖鞋在校園到處走動,請大家配合宣導,教育同學注意服裝儀容。

課外組

1.        為維護本校校園環境,而有效舉查學校違規張貼之公告、海報,將委由專責工讀生定期巡查登錄,學生社團違規部分,將依本校「學生暨社團張貼公告、海報辦法」辦理;其他單位經彙整後交由秘書室辦理。九月21日起開始實施。

2.        各單位工讀生申請表請速交至課外組。九月份工讀時數紀錄卡並請於102日前送交。

衛保組

1.        89學年度新生、師資班學生健康檢查分別於91314日辦理完畢。

2.        新生、轉學生及餐廳廚工胸部X光檢查於918日完成,計有654人;師資班另訂於104日辦理。

3.        二至四年級學生健康缺點複檢共有554人受檢。

4.        校園環境已於923日完成總消毒。

5.        各班教室整潔檢查訂於第三週開始恢復實施,、各班仍以班會教室為責任區,請確實做好教室清潔工作。

6.        本學期實施之CPR訓練,以一年級學生為主,均利用週六及週日時間上課;教職員部分名額為30人,訂於1118日上午8時至12時上課,請各位教職同仁踴躍報名。詳細競賽辦法請洽健康中心,聯絡電話10411042

7.        9/18日舉辦捐血活動、計有57人參與,共19250c.c

8.        本組制定緊急傷病處理作業規範,已於日前分送各年級導師及各單位,並於衛保組網頁公告。

9.        為讓學生瞭解本組功能,於日前已將工作內容及校醫看診時間通知單分發給各班級。

10.    請全校同仁將汽車通行證貼在汽車右窗上方,俾行校警或工讀生識別。

11.    有關來賓停車位、殘障停車位,請勿任意停放,以免造成來賓、殘障者不便。

三、總務處

1.        本校九月份教學區、生活區飲用水,業經景泰環保公司水質抽驗檢測合格,請同仁、同學們安心使用。

2.        校內奉核報廢舊有課桌椅乙批,依物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再行轉贈本校附設實小等六所學校再行利用。

3.       員工校園汽車停放,自本(十)月一日起採『線位停車』方,機車採定位停車,敬請同仁多予配合。

4.        本校九月份校區用電費用達七十一萬餘元,請共同節約用電,撙節電力費用支出。

5.       校園垃圾處理場已於上(九)月底施工完成,刻正委請林永發主任指導美勞系同學彩繪美化,近期內將開放使用。

6.       綜合大樓兩側衛生設備改善工程已完成規劃,正進行發包前準備作業,預於十一月下旬完工。

7.       美勞系雕塑陶藝教室,正委請規劃設計,預於本年度十二月底完成發包工作。

8.       體操館、活動中心等建物結構安全補強施工案,預於十二月中    旬發包,明(九十)年三月上旬完工。

9.       幼教系、特教系、學輔中心等空間整修工程,於今(五)日辦理發包,預於十二月底完工使用。

10.    教學大樓後續美化綠化工程,施工順暢;預計十一月中旬完工,施工期間,請同仁、同學行經工地附近,注意安全。

11.    請全校同仁將汽車通行證貼在汽車右窗上方,俾行校警或工讀生識別。

12.    有關來賓停車位、殘障停車位,請勿任意停放,以免造成來賓、殘障者不便。

 

四、圖書館

1.        89學年度工讀生甄選完成,共錄用工讀生44名,已於9月22日分發各組報到,開始工作。

2.        王信一先生原住民木雕展,已於89.09.26在本館一至五樓佈展完成,共展出木雕作品45件,預定展出至89.10.31止。

3.        應讀者要求,新書展示期間,自即日起由二週縮短為一週,方便讀者可以及早借閱。

4.        圖書館館藏空間不足,感謝美勞系提供空間供本館存放過期期刊。

5.        閱覽組因靠馬路,燥音相當嚴重,感謝總務處將木牆改造成磚牆以減少燥音。

五、實輔處

1.        本校89級畢結業生546人,今年度有174位實習教師轉任代理代課,27名已成為正式教師,原實習指導教授分配案,因實習生異動而於九月二十二日重新調配定案,並已上網公告。

2.        本校八十九年度第一次校務基金募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委員成員:侯副校長松茂、謝主秘建全、許處長秀霞、林文寶老師、廖本裕老師、吳騰達老師、吳坤良校友、康芳源家長代表)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召開,討論有關募款專戶孳息應提撥金額額度,以獎勵本校各項學術活動。本會經決議:本專戶資金孳息本年度提供三分之一額度獎勵本校學術活動(本年度孳息107627元)附帶決議:本項獎勵金之獎助,不作名額限制,但請教務處能每學期兩次時間接受教師申請,並召開審查會審查,達到水準才予以補助,不足之數由本校校務基金支應。

3.        實習任課教師帶領學生參觀或試教時,請注意學生的衣著是否整齊、清潔,服裝儀容應端莊,以維護教師形象,並避免造成小學困擾。

4.        實習組辦理『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頁製作比賽』及『交通安全海報漫畫比賽』,請同學踴躍參加。比賽方式另分發各班,並公布於中廊。

5.        大三集中教育實習國小之討論,於期中考以後,再邀請大三教育實習任課教師開會協調。

6.        國教之聲卅四卷第一、二期專輯主題及截稿日期如下:

      34卷第一期       初等教育專刊        89年09月30日截稿

      34卷第二期       語文教育專刊        89年11月30日截稿

      歡迎各位教育先進踴躍賜稿

7.        訂於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辦理輔導區師生桌球錦標賽,歡迎本校同仁屆時組隊踴躍參加。

8.        地方教育輔導組於九月二十七日舉行本年度地方教育輔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由張教務長善楠主持,本校初教系張主任、體育系范主任、美教系林主任及數理系李炎老師列席;縣政府則有教育局陳劍賢局長、學管課戴聰敏課長、縣輔導團幹事蔡文仁老師等列席參加,以討論本年度地方教育輔導事宜。

本次會議建議事項如下:

(1)各項研習活動請盡量於週三、六下午或假日、寒、暑假辦理,以減低國小教師課務代理之頻率。

(2)多鼓勵本校同學留在台東任教。

(3)明年起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希望本校同仁充份給予協助。

(4)整理本校教師專長名單,便於各國小安排研習活動。

(5)加強藝術與人文方面的探討,並出版介紹台東鄉土藝術家的刊物。

六、進修暨推廣部

1.        針對進修部應屆畢、結業同學實施「課程需求與滿意度調查」,以調整課程之安排。

2.        因應未來師資甄試需求,變更師資班原有課程結構,並自本學期開始實施新課程,以提昇其競爭力。

3.        教學環境的改善每班教室置一部投影機及電腦供教學與同學上網等使用。另並增設電腦教室一間供辦理推廣教育及同學使用。

4.        加強學務學輔工作及服務品質:
1)建立班會制度-每星期召開班會一次。
2)開放溝通管道-填寫班會記錄簿、及學生意見反映表雙向溝通。

5.        強化導師制度發揮導師功能:
定期召開導師會議,加強輔導功能。

6.        整合進修部學生凝聚力,加強校園生活情趣:
1)鼓勵各班辦理迎新活動。
2)鼓勵各班參與全校性競賽活動。
3)舉辦進修部體育競賽活動增進同學感情、提昇學習興趣。

7.        協助本校各系所辦理推廣教育工作,開設碩士在職進修專班與大學先修學分班,以擴大推廣教育成效。

8.        與本校資訊教育學系及電算中心、視聽中心合作,開發遠距教學系統、非同步教學設施等,以擴大推廣教育成效及滿足東部偏遠地區民眾終身學習之需求。

9.        因應東部地區社區人士終身學習與進修需求,開設短期研習非學分班,以培養與增進社區民眾對相關藝術與人文、科技新知、親職教育等相關知識。

10.    針對東部地區各機關團體學習與進修需求,可到各單位開設相關推廣教育課程,由本校提供師資與教材,採合作辦理推廣教育相關工作。

七、秘書室

1.        教育部曾部長九月三十日蒞臨國立台東大學校地參觀,並聽取籌備處簡報,曾部長針對台東大學設校案表示,教育部本年度已編列九百萬元的台東大學校園規劃費,九十一年度編列五千萬元,作為台東大學的建築設備費,希望台東縣政府儘速完成校地撥用作業,教育部會繼續推動籌設台東大學工作。

2.        教育部曾部長九月三十日蒞校與本校校長遴選委員座談,座談事項如下:

l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謹陳「陳請  部長協助本校慰留黃校長相關問題摘要」及致  部長函各壹份(如附件),遴選委員一致達成共識,謹請  曾部長協助本校慰留黃校長,並請  部長與相關單位協調,就相關法令尋求解決之道。

l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承諾,為維校園安定,群策群力協助達成校內和諧風氣,塑造團結之東師團隊精神。

l        敦請  黃茂樹校長於立法院預算審查期間返國備詢及十月二十三日前返國主持校務,以期校園安定、平和。

3.        本校研究發展處工作小組會議,於九月二十六日召開,會議議決事項如下:

l        敦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設有研究發展處之單位主管,近期到校進行經驗傳承及交換設置要點構想,並廣泛蒐集各校資料,以作為本校制訂研究發展處設置要點參考。

l        俟工作小組完成制訂研究發展處設置要點草案,會請召開全委會討論後,送交校務會議審議。併本校各單位、系所修訂組織規程案,報部修訂本校組織規程,增設「研究發展處」。

4.        國立台東大學籌備處辦公室,因配合人事室、會計室辦公室調整,移至行政大樓E306辦公,謹請全校師生繼續蒞臨指導,惠賜台東大學籌備卓見。

5.        各單位活動或相關資訊需刊登電子布告欄,請於前一周星期六,將刊登資訊送秘書室彙整登出。

八、人事室

1.        有關大專教師校內超支鐘點與校外兼課合併計算,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兼課又代課每週不得超過九小時,不分校內外,說明如下:
依教育部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台(八九)人(二)字第八九0九五八八二復國立台灣戲曲專科學校書函解釋:

1)本部現行兼課相關規定,是參照院頒「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所訂。復查本部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台(七一)人字第0九一七號函釋略以「公立中等學校教師兼課每週以四小為限,兼課又代課每週不得超過九小時,….」又,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台(八七)高三字第八七00八九八號函釋略以「公立大學校院專任教師,於正規學制時間之課程,其超支鐘點每人每週不得超過四小時,」上開規定兼課及超支鐘點每週皆以四小時為限,係因二者皆為常態性質,為兼顧教師本身職務與學生輔導之考量,參酌基本授課時數所訂之合理負擔,是以二者不能同時為之;至「代課」係屬臨時性質,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故同意兼代課每週得以九小時為上限。

2)教師「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之規定是指教師於上班時間內,每週兼課不得超過四小時,如同時兼課又代課(校內)者,每週不得超過九小時,尚無校內外之分。

2.        依教育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台(八九)審字第八九一0七七六六號:

1)本部自八十七學年度試辦採計教學服務成績係為匡正部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只重研究而輕忽教學服務工作之現象,……。唯實施以來,確實發現部分專科以上學校因採計教學服務成績,且教學服務成績評分甚高,相對其研究成績偏低,但仍可通過。此現象似乎有降低學術品質之嫌。

2)為求慎重起見,….,茲決議修正如次:

1 學校初審作業:教學服務成績與學術專業研究成績均應達七十分以上,且教學服務成績如超過八十分則需提出具體理由,經學校三級教評會審查通過者,始得送部。

2 本部複審作業:

l      審核送審人之教學服務成績,如超過八十分需視其具體理由是否充分(例如:是否有學生對教學意見之調查問卷結果)後再受理外審。

l      送審人併計教學服務成績及研究成績除須符合七十分的及格標準外,其學術專業成績仍至少需達六十五分以上,始得通過。

備註:本校預定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前完成「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報部核定後,開始採計教師教學服務成績送審教師資格。

3.因業務需要須請公差假並准報支差旅費者,應事前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再陳校長核示。另因各人自已學術研究需要到校外搜集資料或到校外演講者,僅准報支公假 

4.預定十一月四日舉辦「行政程序法」講座,因事關各人權益,請全校教職員工務必撥冗參加。

九、會計室

1.        有關本校截止八十九年九月底之收入情形:

 

 

項目

 

承辦單位

 

本年度法定預算數

887月截止899月份底累計數

預算收入執行超收(VX)

預算數

實收數

預算執行超收或短絀

作業收入

 

811,122

753,176

642,329

(110,847)

X

學雜費收入

教務處

116,261

116,261

79,709

(36,552)

 

X

教建合作收入

各單位

235,300

199,496

122,584

(76,912)

X

推廣教育收入

進修部

55,319

55,319

46,395

(8,924)

X

學校教學輔助收入

會計室

404,242

382,100

393,641

11,541

V

作業外收入

 

27,598

23,923

37,910

13,987

V

利息收入

會計室

1,200

1,200

8,941

7,741

V

賠償收入

教務處

500

398

203

(195)

X

賠償收入

實輔處

500

500

1,370

870

V

違約罰款收入

總務處

30

0

179

179

V

受贈收入

實輔處

1,356

1,083

3,190

2,107

V

雜項收入

教務處

1,528

1,528

1,721

193

V

雜項收入

電算中心

2,610

2,610

1,770

(840)

X

雜項收入

總務處

403

403

1,809

1,406

V

雜項收入

學務處

11,128

8,893

9,762

869

V

雜項收入

進修部

8,343

7,308

8,965

1,657

V

合計

 

838,720

777,099

680,239

(96,860)

X

備註:

1)大學部及研究生電腦使用費於本學期隨學雜費收取,電算中心雜項經費短收840千元,教務處賠償收入短收195千元。

2)建教合作收入預估計畫較多,短收76,912千元。

3)截止九月底止作業收入係學雜費及推廣教育收入因本校於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開學,資料目前正在積極整理辦理入帳中故短收110,847千元,作業外收入超收13,987千元,合計短收96,860千元。

2.        有關本校截至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止,資本門執行情形其預算執行率均未達規定之百分之九十,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五條規定,「資本支出全年度計畫預算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九十者,除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外,該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應予議處。」有關各計畫執行進度說明如下:

   (1)、以前年度保留款部分:

      A、委辦提昇用電契約容量計畫:累計分配數六十四萬元,累計實支數六十四萬元,預算執行率一○○%。

     B、土地購置:台東團管部計畫:累計分配數一三五、一一九千元,累計實支數二、二五六千元,預算執行率一‧六七%;五八收支組計畫:累計分配數一三、三九六千元,累計實支數七、四三○千元,工程結餘五、九六六千元,預算執行率五五‧四六%。

C、其他設備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計畫九十萬元,因千禧年測試保留至公元二千年三月一日。

D、營建工程含女生宿舍消防設備工程及防制噪音工程以執行完竣,累計分配數二、三四二千元,累計實支數二、○一五千元,預算執行率八十六‧○三%。

   (2)、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資本門部分:

       A、教學大樓新建及後續工程計畫:累計分配數一五四、六七六千元,累計實支數一○七、四五○千元,預算執行率六十九‧四七%。

       B、學生活動中心整建工程計畫:累計分配數一二、七四一千元,累計實支數○,預算執行率○%。

       C、各項行政、教學及研究所需設備計畫:累計分配數三五、四七六千元,累計實支數一六、七一三千元,預算執行率四十七‧一一%。

3.        有關公文規定:

(1)          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及相關配合措施行政院主計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廿九日台八十九處會三字第一三四九四號

主旨:為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作業程序,以貫徹簡政便民之要求,請查照依說明二辦理,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處八十九年八月十日研商「如何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相關事宜」會議結論辦理。

二、有關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及相關配合措施如次:

()關於簡化各項給與表冊核章程序部分

依支出憑證證明規則第九條規定,各項給與表冊應於最後結記總數,並由主辦人事人員、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分別簽名或蓋章,故以往於表冊每頁均核章之情形,應依上述規定簡化為僅須於彙總頁核章,以加速公款支付時效。

()關於健全零用金制度部分

1、設置零用金制度,主要目的在加速公款之支付,有關零用金之使用,應由零用金經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小額支出之初審作業。

2、零用金經管單位對於初審核符之小額支出,應立即支付,事後再送會計單位審核。

()有關印刷費之報支,無需檢附樣張或樣本;電報費國際電話費之收據,無需註明發報或通話事由;倘其他相關憑證(例如請購單、庶務清單或支出憑證粘存單)已有記載貨物名稱者,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憑證,無需加註貨物名稱等,本處已另案建請審計部修訂「支出憑證證明規則」,俟該部修正訂頒,即可據以實施。

()依會計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始憑證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故凡足資證明事項經過,且經事項經手人及其主管、品質驗收人簽章之書據,均可視為原始憑證,如收據或統一發票等,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其餘相關附屬書類,例如開會食用便當者之名單、開會通知等,均可免再併入作為核銷之原始憑證。

()前述經費核銷經簡化後,各機關提出憑證核銷之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並對憑證之真實性負責。

()主管機關、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對各機關簡化憑證之核銷作業,將加強外部監督,以避免因簡化而衍生其他問題。

(2)          有關九十年度預算案,因教育部核定額度較預計額度大幅刪減六一、七三七千元,本室業已簽准請各相關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實習輔導處及人事室等就其主辦業務如:兼代課鐘點、導師、社團及幼童軍基本訓練等鐘點費、實習鐘點費、加班費與旅運費、研究生論文審查費、水電費及電話費、郵資、修理保養與保固等擬具撙節支出配套措施方案,於九月底前送本室彙整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送各單位配合辦理。

十、學生輔導中心

1. 針對新生實施之「曾氏心理健康量表」測驗資料正在整理、計分中,整理完  畢,歡迎大一同學至本中心查閱。

2.   89年9月30日舉行89學年度攜手計畫第一次顧問委員會議,本學年度與東師實小合作輔導30名學童。聘請校長、溫雅惠、洪若和及東師實小校長汪履維、輔導室主任李綠梅為顧問委員,並由溫主任及洪若和老師負責督導。

3.    個別輔導輪值時間表已排定,如下表。請師長們鼓勵或轉介需要幫助的同學前往協談諮商。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輔導中心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輔導老師輪值表

         日期

時 間   

姓名

辦公室

研究室

分機

備註

星期一

10:10-12:00

呂素幸

幼教系辦

教學大樓504室

2350、2357

 

星期二

13:30-15:20

吳英長

 

教學大樓301室

2016

 

星期三

08:00-09:50

楊荊生

 

教學大樓310室

2010

 

星期三

10:10-12:00

洪若和

圖書館二樓

教學大樓408室

1105、2028

 

星期三

13:30-15:20

杜明城

通識中心

兒文所2樓研究室

1260、3110

 

星期四(晚上)

19:00-21:00

汪履維

東師實小

校長室

教學大樓407室

342225轉801、2027

 

星期五

14:30-16:30

溫雅惠

學輔中心

教學大樓

405室

1210、2025

 

 

  輔導中心專線:353320分機:1210、1211、1212

 ﹡想要與輔導老師晤談的同學,請先到輔導中心預約時間

4.  為增進攜手計畫同儕輔導諮商技巧及義工輔導知能,預定於89年10月7~8 日  舉行輔導實務研習。

5.    學生輔導中心工作計畫如下表,請各單位配合實施。

       國立台東師院學院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輔導中心工作計畫  09/2000

工作要項

工作內容

活動方式

計畫實施時間

備註

一、建立並整

    理學生資

    料

1.建立新資料

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的填寫,測驗結果的填寫。

第一 ~ 六週

 

2.整理舊資料

整理及增補學生綜合資料

 

3.實施心理測驗

1.實施曾氏心理健康

 量表(一年級)

第一週

2.依個別學生之需要

 施測。

全學期不定時實施之

二、個別諮商

1.學習適應

2.人際關係

3.家庭關係

4.異性交往

5.情緒困擾

6.生理健康

7.生涯規劃

8.其他

1.面談

2.函件輔導.

3.電話洽談

  (專線電話353320)

 

全學期不定時實施之

排定輔導教師輪值表

三、工作坊/研習會

1.義工與大攜手輔導知能研習

2.親職教育工作坊

3.兩性平等工作坊

自由報名參加

第四、五週

(10/7~10/8)

第十週(11/18)

第十四週(12/16)

 

四、專題演講

    /座談

1.如何裝扮自己

(王秋蘭教官)

2.戀愛講義

(江姮老師)

自由報名參加

第十一週(11/21)

 

第十六週(12/30)

 

 

五、影片欣賞

放映教育、

心理錄影帶

5~10人報名觀賞

不定時實施

 

六、個案討論

討論心理及行為異常學生的輔導對策

進行會談及追蹤輔導

全學期不定時進行

地點T309教室

七、輔導知能宣導

網際網路輔導專欄

每週一章

 

每班兩份

 

第五週~十六週

 

八、社會服務

1.學校機關心理演講、工作坊之參與

2.協助輔導區國小輔導活動之推展

3.推動攜手計畫

團體活動

 

 

 

顧問委員會議

攜手成長營活動

 

 

 

 

第三週(9/30)

第七週(10/21~22)

 

研究與發展

1.輔導專刊、心理測驗工具之蒐集購置

2.新生生活與學習適應調查研究

 

 

 

 

 

 

十二月中進行

 

 

 

十 、其他

兩性平等寫作比賽

 

 

三月中進行

 

與語教系合辦

十一、科教中心

90年度教育部科學教育相關計畫,請有興趣的老師同仁在10月20日前送科教中心,以便彙整送教育部申請。

伍、提案討論

 

提案1:                                                                                                             修正視聽教育中心場館借用管理辦法。

(提案單位:視聽中心)

      說明:

           一、視聽教育中心目前負責管理的場館包括:國際會議廳、演藝廳、視聽教室ABCD計六個場館。

           二、有場館規劃設計極佳,教師上課情況反應良好,造成排課/借用頻率極高,目前的已高達每日每館借用4小時以上的借用率,資源的投資明顯收到效益。但本校學術活動頻繁,各單位承辦研討會及各種活動日益增多,這些活動必須使用到視聽場館,造成教學與學術活動使用空間的衝突。

            三、近日發生,承辦研討會單位已事前登記借用本中心場館,但教務處又安排常態性的課程在視聽教室上課,這些利用本中心場館教學的課程,修課學生人數又非一般教室可以容納,致部分課程臨時沒有適宜教室可使用,已嚴重影響到教學品質。

                四、本中心雖訂有:

      1.         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詳見網站:http://www.ntttc.edu.tw/avcenter/場館借用/場館租借.htm),第四條明定「視聽教室使用以支援教學為優先,社團活動次之;使用單位之時段如有衝突,應自行協調後,知會管理單位。」,條文中沒有提到研討會的支援優先序。

       2.      演藝廳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校外單位及社團,借用演藝廳場地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詳實企劃書向本校辦理申請手續,經本校同意後,方可登記使用。」

       3.      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校外單位及社團,借用演藝廳場地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詳實企劃書向本校辦理申請手續,經本校同意後,方可登記使用。」;
以上三個辦法中,皆無實際規範研討會活動及教學活動之優先序,本中心雖視實際情況盡力協調各場館的使用,仍不免發生爭用場館的情事,實有必要修正視聽中心場館借用原則,以須明示研討會及教學的優先等級以告知各單位,並為教務處排課及本中心提供場館服務遵循。

      建議:

一、本中心對場館的管理,目前採取下列基本原則:

1.             充分反應需求,提高場館使用率;

2.             配合活動人數與活動內容提供適合場館;

3.             先登記先使用;

              二、目前本中心訂有三個場館辦法,其中條文僅在第四條(詳如附錄一)稍有差異,建議將所有「場館管理辦法」簡併為一個管理辦法,再針對各場館的特性註明差異。

             三、修正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演藝廳借用管理辦法、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範,即明確訂定場館借用之優先序(或協調流程),以明示借用原則。

             四、修正場館借用費率(建議新費率如附錄二)。新費率高於現行費率,主要是反應實際成本,由於各場館在非上班時段開放,中心必須派遺人員支援活動之進行,支援人力會後報領加班費皆由本校自行吸收,已不敷成本,實有必要提高場館借用費率。

附錄一

管理辦法

原條文

修正條文

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校外單位及社團借用場地,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詳實企劃書向本校辦理申請手續。視聽教室使用以支援教學為優先,社團活動次之;使用單位之時段如有衝突,應自行協調後,知會管理單位。

 

演藝廳借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校外單位及社團,借用演藝廳場地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詳實企劃書向本校辦理申請手續,經本校同意後,方可登記使用。

 

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校外單位及社團,借用演藝廳場地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詳實企劃書向本校辦理申請手續,經本校同意後,方可登記使用。

 

附錄二

場館

原借用費率

建議費率

國際會議廳

8000/每時段(四小時)

2500/每小時

演藝廳

5000/每時段(四小時)

1500/每小時

視聽教室A(120人)

30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視聽教室B(96人)

24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視聽教室C(45人)

16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視聽教室D(42人)

16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決議:

一、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演藝廳借用管理辦法、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中第四條合併修正為「視聽教育中心場館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二、「視聽教育中心場館借用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授權視聽教育中心依場館性質擬定定場館借用之優先序(或協調流程)後,會知教務處。

三、正場館借用費率如下:(由使用者自行選擇付費費率)

場館

每時段(四小時費率()

每小時費率()

國際會議廳

8000/每時段(四小時)

2500/每小時

演藝廳

5000/每時段(四小時)

1500/每小時

視聽教室A(120人)

30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視聽教室B(96人)

2400/每時段(四小時)

1000/每小時

視聽教室C(45人)

1600/每時段(四小時)

800/每小時

視聽教室D(42人)

1600/每時段(四小時)

800/每小時

  四、本案請視聽教育中心陳校長核定後,下學期開如實施。

提案2:                                                                                                             請討論本校各單位辦理推廣教育短期研習班經費分配比例。

(提案單位:進修暨推廣部)

 

說明:本年度第一期推廣教育短期研習班已於九月中旬陸續開班,計有實用日語會話班(幼教系陳溫美老師)、電腦基礎入門班(初教系蔡東鐘老師)、磁石教育實驗週末學校國小班(初教系李偉俊老師)、有氧舞蹈班(體育系李金葉老師)、油畫班(美教系羅平和老師)等五班,研習期間為9月初至10月底,共計參加研習人數107人,第一期研習班總收入240,200元。本組擬於11月初擴大宣傳及繼續辦理第二期研習班活動,而研習收入經費分配比例如何,請討論。

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劃審查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本校89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之「本校各單位辦理推廣教育工作作業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組經精算相關經費,擬訂相關經費分配比例如下:

l                各研習班收入之40﹪為教師鐘點費及相關雜支、耗材。

l                各研習班收入之20﹪為本校校務基金。

l                各研習班收入之20﹪為本部推廣教育組行政業務經費。

l                各研習班收入之20﹪為任課教師所屬單位之業務費。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其他班次(學分班、學位班)請進修部再邀請各系、所、會計室在下周二依班別、性質再召開協調會。

提案3:                                                                                                             依據教育部九月二十五日台(八九)師(二)字第八九一二○二三二號函,明年可開辦下列班次,是否協調各系開設請討論。

(提案單位:進修暨推廣部)

 

說明:

 

      

招生人數

            

大學二年制在職進修專班

四十五人

招生專科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並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

大學四年制在職進修專班

四十五人

招收高中職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並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備註:有意開辦的學系,請於十月十日前將開班計劃一份(含磁片)送進修部以便彙整統一報部。

決議:

一、              案請進修部請示教育部上項班別是否具有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二、              請進修部在本週六邀請有意願開辦系、所召開協商本案。

提案4:      ()修正本校「人事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名稱為「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擬訂本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請審議。

(提案單位:人事室)

說明:「公務人員陞遷法」奉考試院核定自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施行,依前法第九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茲修正本校「人事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名稱為「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及部分修文,以符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

一、              本校為公平、公正、公開評審職員之遴用、陞遷、獎懲、考核、申訴及其他有關職員評審之事項,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設置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校職員之遴用、陞遷、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重要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              本要點所稱之職員,以本校組織規程所定職稱為準。

四、              本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職員遴用、陞遷、獎懲事項。

()職員平時考核、年終考績。

()職員陞遷、獎懲、考核之申訴事項。

()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及其他有關依法令應審議事項

五、              本校職員出缺依「本校職員遴用暨遷調要點」、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委員會辦理職員陞遷案時,應就下列事項審議之:

()陞任候選人員資績評分之審查。

()遷調候選人員資格條件之審查。

()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陞任候選人員名次之排定。

()遷調候選人員遴用順序之排定。

職員陞遷案經本委員會評審後,提出陞任候選人名次或遷調候選人遴用順序,報請校長圈定之。

六、              本委員會審議考績案時,應由主席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審閱,核議分數,並提付表決後填入考績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報請校長核定。

七、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或十六人,其中當然委員六或七人,由校長聘請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主任秘書及人事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互選代表三人,全體專任職員互選代表六人,並報請校長聘任之。職員代表至少應有三人為非主管人員,且每單位至多以當選二人為限。

八、              經選舉產生之代表應於每學年開始前選出,其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以兼任該項職務之期間為任期。

九、              本委員會開會時,設有副校長時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副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或未設副校長時,由教務長主持。
本委員會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十、              十、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案情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備詢;詢畢列席人員應即退席。

十一、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辦法原草案與全委員修正意見對照表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一、本校為公平、公正、公開評審職員之遴用、陞遷、獎懲、考核、申訴及其他有關職員評審之事項,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設置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一、本要點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八條暨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本要點法源依據修正為公務人員陞遷法。

二、本校職員之遴用、陞遷、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重要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新增

明定職員之陞遷、考績、獎懲等依本要點辦理及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

三、本要點所稱之職員,以本校組織規程所定職稱為準。

新增

明定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四、本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職員遴用、陞遷、獎懲事項。

()職員平時考核、年終考績。

()職員陞遷、獎懲、考核之申訴事項。

()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及其他有關依法令應審議事項。

二、本校人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依法令建議評審下列事項:

(一)職員之升遷考核。

(二)職員成績考核及考績之初核。

(三)職員之重大獎懲。

(四)其他有關事項。

 

五、本校職員出缺依「本校職員遴用暨遷調要點」、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委員會辦理職員陞遷案時,應就下列事項審議之:

()陞任候選人員資績評分之審查。

()遷調候選人員資格條件之審查。

()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

()陞任候選人員名次之排定。

()遷調候選人員遴用順序之排定。

職員陞遷案經本委員會評審後,提出陞任候選人名次或遷調候選人遴用順序,報請校長圈定之。

新增

一、明定職員出缺甄選之辦理依據。

二、明定甄審委員會之職掌事項。

六、本委員會審議考績案時,應由主席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交各出席委員審閱,核議分數,並提付表決後填入考績表,由主席簽名蓋章,報請校長核定。

新增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合併考績委員會成單一組織。

七、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或十六人,其中當然委員六或七人,由校長聘請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主任秘書及人事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互選代表三人,全體專任職員互選代表六人,並報請校長聘任之。職員代表至少應有三人為非主管人員,且每單位至多以當選二人為限。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當然委員六人,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

    主任秘書及人事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及助教互選

    代表三人,全體專任職員互選代表六人,並報請校長聘之。職員代表

    至少應有三人為非主管人員。

 

一、增列副校長為當然委員。

二、票選委員限制每單位至多以當選二人為限,避免審議偏頗。

八、經選舉產生之代表應於每學年開始前選出,其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以兼任該項職務之期間為任期。

四、經選舉產生之代表應於每學年開始前選出,其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當然委員以兼任該項職務之期間為任期。

 

九、本委員會開會時,設有副校長時由副校長擔任主席;副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或未設副校長時,由教務長主持。

本委員會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由教務長擔任主席;教務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選一人主持。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並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委員會開會時改由副校長擔任主席。

十、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案情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備詢;詢畢列席人員應即退席。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以備諮詢;詢畢列席人員應即退席。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八、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議:

         一、修正第七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當然委員七人,由校長聘請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圖書館館長、主任秘書及人事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互選代表二人,全體專任職員互選代表六人,並報請校長聘任之。職員代表至少應有三人為非主管人員,且每單位至多以當選二人為限。

         二、餘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提案一 建議修正「本校機汽車停車管理辦法」因業務需要准予本校教職員工同時擁有機車、汽車兩張停車證。另教學大樓停車埸是否准予停放機車,請討論。

(提案單位:總務處)

 

           決議:

          一、原則同意因業務需要准予同時擁有機車、汽車兩張停車證。

     二、為考慮騎機車人員安全,機車請勿停放教學大樓停車場。

柒、散會

時間:下午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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