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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行政院主計總處【運用物有所值方法進行內部稽核範例】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1日臺教綜(三)字第1050186805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2月30日主綜規字第1050600776C號函提供內部稽核作業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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