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學生家長委員會補助學生活動經費要點
94.02.27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
一、旨為促進學生學習效果,於各系〈所〉或單位辦理與推展校譽有關之學生活動,所需經費自籌後,仍不足支應時,得酌予經費補助,期有效協助校方提高教育成果。
二、不予補助經費之活動:
(一)活動性質屬於社團郊遊旅行、聯誼或休閒娛樂性質者。
(二)非一般學生可以自由參加者。
三、各系〈所〉或單位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需求表等文件,並填具經費補助申請表,送請本會會長核可後(壹萬元以上補助須於學期末送常務委員核備),檢據或以領款名
冊請領補助款,同一年度同一活動不得重覆申請。
四、申請補助費用卻未辦活動,一律需將補助經費繳回,而實際辦活動者,需在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將經費使用情形提送本會備查。
五、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如下:
項 目 |
補 助 原 則 |
補助金額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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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或表演 |
全國性 (含大專杯) |
外縣市擧行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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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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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 (含校際杯) |
外縣市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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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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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 |
檢附中央部會公函或國外學術單位之正式邀請函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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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主辦比賽、表演或發表會(各系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
全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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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區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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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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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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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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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動、靜態成果展 |
大型展覽(校際)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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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展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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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活動 |
需專案申請,由會長核定。 |
金額限20000元以內 |
六、本要點經學生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